“你可以去起诉死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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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34 哈尔滨日报 | |||||||||||
据王老汉讲,1998年4月13日,他在与当地某信用社职工赵某的债务纠纷案中胜诉,五常市法院判决赵某偿还欠他的5.9万元。五常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李某负责执行此案。1999年,李某为王执行回一套价值为1.4万元的民宅,余下的4万多元,李每月从赵的工资中扣除200元。从2002年开始,李某却不再给王执行款。当王找李询问此事时,李称钱未执行回来。 今年初,王得知李某两年内已从赵处执行回4000余元的欠款,遂找到李要求对方将4000多元的执行款给他。李当时对王说“不要把事情搞大”,并承诺年底一定给王执行款,并返还以前执行回来的4000多元钱。几天后李某却突然自杀。王闻讯后立即与五常市法院执行局交涉,希望法院对李挪用其4000多元执行款一事负责,但均被院方以种种原因拒绝。执行局局长刘晏甚至说:“你可以去起诉死人,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13日,记者赶到五常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采访时,刘局长说,让王老汉起诉死者是自己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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