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实施半月 鸡精成分难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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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0:39 新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春杰)鸡精中总氮含量即鸡肉成分必须达到3%,否则将不得被称为鸡精———自7月1日起,国家制定的鸡精行业新标准正式施行。记者近日走访市场时发现,新标准施行已近半个月,我市市场上销售的各种鸡精仍几乎没有一家在外包装上注明其总氮含量。 近日,记者在我市几家大超市及道外南极、道里大发等批发市场看到,各种品牌的鸡
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既然有了新标准,鸡精生产企业就应该让消费者知情,有关部门也要依据新标准对市场进行治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