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女贼被华新城居民挂牌示众2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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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0:4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子海林鹏实习生潘彩仪报道)河南籍女子刘某在华新城住宅区偷单车时被群众抓获,被挂上“偷单车”的牌子当街示众两个多小时并在小区内“游行”了一圈。盗车行为确实令人憎恨,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将盗贼挂牌游行示众的做法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 7月14日下午5时许,记者接到读者来电,报称在潮汕路华新城住宅小区,一个偷车女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天下午2时多,该女孩在小区偷盗单车时被人发现并抓获,从其身上搜获一把钳子。该女孩自称姓刘,河南人,租住在岐山一带。随后,女贼被人挂上纸牌示众,还被带往小区内“游行”了一大圈。据称,在示众过程中,有群众用矿泉水瓶敲打了女贼头肩部,也有人朝其身上吐口水。记者见到女贼时,其神情十分萎顿,向她问话,也充耳不闻。下午5时30分左右,也即被挂牌示众了两个多小时后,女贼被群众放走。 据小区居民介绍,偷单车行为令人十分痛恨,所以当天抓到女贼后大家都特别气愤,为了惩诫她,才在其胸前挂纸牌示众“游行”,目的在于将她“曝光”,让小区里的住户都认识她,让她以后没有作案的机会。但我市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群众这种将女贼挂牌示众限制她人身自由达两个多小时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位人士建议,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抓到盗贼后应尽快报警,交由警方处理。他还指出,群众私自将女贼放走的行为也是不对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