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虞政府官员“豆腐渣”工程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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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0: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7月16日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徐东良)一家无建筑施工资质、无施工技术力量的建筑公司,通过非正常途径获的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建造了6幢质量低劣的“豆腐渣”商住楼,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近日,浙江上虞市法院对发包、施工单位的3名责任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罚金。 1994年,上虞市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了住商综合楼工程,建设合同为1.1万平方米
当时,并无建筑资质的原上虞市装潢修建工程公司经理徐杨松及副经理严森林得知后,向“新兴”公司经理章文淼(严森林的姐夫)提出请求,并借靠了上虞市另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接了这一工程。随后,徐杨松又将工程承包给了以严森林为代表的施工班组。杨森林便拉起了一支既无技术力量又无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始上马。1995年底工程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杨森林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同时,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上虞市装潢修建公司这两家单位,极不重视工程的质量管理,都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2000年8月,该工程经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认定该工程存在多处质量不合格,需要加固补强。 去年,该工程投入2000多万元进行加固处理、赔偿和动迁安置,造成了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作为建筑业年产值超200亿的全国建筑强市、浙江建筑首强的上虞市,该案在当地引起震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调查组深挖工程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负责审核工程发包条件与承包方资质等级的原上虞市建设局建工科科长、建筑工程管理处主任的孙某以及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王某因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验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职责,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工程主要责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法院一审判处严森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章文淼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徐杨松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