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幼女猝死托儿所,法院一审认定托儿所无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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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40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两岁女儿入托3天猝死,家长以托儿所未尽责任,贻误最佳抢救时机为由,将托儿所及其开办单位溧水县妇联告上法院,索赔33.8万余元。日前,溧水县法院一审驳回了孩子家长的诉讼请求。 溧水县法院经审理查明,然然入托前,毛某夫妇未带孩子体检;入托时,他们也未要求托儿所为然然进行体检。事发当天下午1点35分左右,保育员抱然然起来小便时,发现然然
据此,法院认为,由于然然死因特殊,作为托儿所的保育员,对幼儿的死亡无法预见和预防。另外,然然发病后,托儿所的保育员及时将其送到医院,已尽到救护责任。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行使的法定监护职责,不因未成年人的入学、入托而免除或者移交给教育机构。因此,托儿所对然然的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出于同情,溧水县妇联同意补偿2万元。 面对一审判决,记者采访了然然的家人,其爷爷对记者说:“我们然然绝对没有疾病,根本谈不上隐瞒病史。在然然入托前十几天,刚打了预防针,打针之前做了身体检查,没有任何疾病。” 据然然的爷爷介绍,他们家人对一审判决均不服,“然然的妈妈都急疯了,到现在我们也不敢把一审结果告诉她。现在无论赔偿多少钱,也救不回然然一条命了,上诉也是想讨个说法,不能让然然死得不明不白。”目前,然然的家人正在为上诉做准备。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