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特大抢劫杀人犯徐昌炎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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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20:1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武汉7月16日消息(记者张毛清)16日,湖北省洪湖市2.11和4.2特大持枪抢劫杀人犯徐昌炎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上午8时35分,在洪湖市第一看守所,2.11、4.2特大持枪抢劫杀人犯徐昌炎被两名法警押到临时搭建的审判台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陈方勇宣读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说: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11日和4月2日被告人徐昌炎伙
6月23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湖对犯罪嫌疑人徐昌炎进行公开审判,在半个多月内,公诉机关又对有关证据证言进行一进一步核实,今天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最后宣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昌炎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持枪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五)、(七)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徐昌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宣读后,徐昌炎脸色苍白,轻轻的叹了一口气,在判决下达的通知书上签字时,徐昌炎双手微微颤抖。当问他是否服从判决时,徐昌炎表示要提出书面上诉。 徐昌炎被判处死刑的消息传出后,洪湖市市民奔走相告,拍手称快。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邱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