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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第三者导演离婚骗局 妻子走上八年诉讼路 (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3:45 东方网
  在湖北省荆州市有一位鲁寿娟女士,她也曾经有过一个平静的幸福的三口之家。但是这一切都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有所变化,丈夫亲手导演了一场离婚骗局,从此鲁寿娟的生活也变得不再宁静了,为此她还走上了一条长达八年的诉讼之路。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收看《周末断案》。今天的节目当中要和大家来探讨的是一起离婚。那么我们现场请来的法律专家是安徽大学法学院的王源扩教授,欢迎您。今天现场还有一些将要参与我们讨论的观众朋友,也非常欢迎各位的到来。我们平常经常说,一个家庭的幸福,不在于它积累了多少财富;而在于家庭成员是否过得平静安宁。在湖北省荆州市有一位鲁寿娟女士,她也曾经有过一个平静的幸福的三口之家。但是这一切都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有所变化,从此鲁寿娟的生活也变得不再宁静了,为此她还走上了一条长达八年的诉讼之路。今天我们现场请到了鲁寿娟女士,有请。

  主持人:鲁女士,今天能够把您请到我们的节目现场面对镜头,我觉得非常得不容易。我想问您,如果不是我们现在再跟您这样提起,您自己还愿意去回想这八年来所过的生活吗?

  鲁寿娟:不想。今天我坐在这也很激动。真的,走过这八年也不容易。八年我有个体会:就是要善待自己,一定要坚强。

  主持人:那么鲁女士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诉讼之路呢?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下记者对这件事情的报道。
鲁寿娟曾经有个平静的幸福的家庭

  (外拍)

  解说:鲁寿娟和李建文于1976年结婚,丈夫李建文供职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政府。结婚没多久,鲁寿娟就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为了挽救这段20年的婚姻,她原谅了丈夫,并苦口婆心地劝说丈夫回心转意。一段时间后,鲁寿娟似乎从丈夫身上看到了希望,家里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然而到了1996年5月7日晚,李建文却对鲁寿娟说自己遇到了麻烦。

  鲁寿娟:他说第三者要到他单位把他搞臭,要把他官搞掉,要抽他脚筋,并且要伤害儿子、要伤害我,要让他身败名裂。在这种情况下李建文就和我协商,他就说我只有对付她、摆脱她,只有跟你搞个假离婚,他说我们离婚后两个月复婚,我说你万一不复婚怎么办?他说我给你写一个保证,我到章化寺做和尚也不和任何人结婚。

  (演播室)

  主持人:好,片子看到这里呢,我不着急问鲁女士。我想来听听现场观众的说法。

  观众:我觉得这个鲁女士可能是上当了。他到外面遇到了好的,肯定是不会跟她复婚的。

  主持人:那单说这个保证书,你觉得有法律效力吗?

  观众:没有。只能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承诺。

  观众:我认为这个保证书应该没什么效果。因为如果他丈夫说是假离婚,但是要是假戏真做了,也没有什么办法来补偿。

  主持人:觉得制约不了他。

  观众:对,没有什么办法来挽救。

  主持人:好,接下来我想问问鲁女士。您和丈夫共同生活了多少年之后,发生了这个事?

  鲁寿娟:十九年。

  主持人:当时孩子有多大了?

  鲁寿娟:孩子有十八岁。

  主持人:孩子都十八岁了。在出这个事之前,你们夫妻感情怎么样?

  鲁寿娟:是这样的。一直我们关系比较好,是我把他从机关调到市政府的,又转公务员。在这以后,他就说一定要感谢我,一定要善待我和儿子。而且他还承诺下一辈子都要感谢我,这样我就对他很放心。

  主持人:出了这个事以后,你当时怎么想呢?有没有想过要离婚?

  鲁寿娟:没有想过要离婚。但是我借鉴了很多案例,一些情况,就是跟他不能够捅破这层窗户纸。就是给他一点脸面,不想把这个事情扩大出去。也考虑到儿子也有这么大了,人有家庭的话,都意味着孩子比较重要,不愿意第三者破坏我们的家庭。因为在这上面我比较相信他,认为他很老实。

  主持人:那当时你丈夫提出说要假离婚,因为说第三者可能要伤害到你们。你相信吗?这个话。

  鲁寿娟:我有一点相信。他说不想在这个家了,不是别的。他说。因为第三者一直逼着他,所以他就这样想离开我们。在医院开了病假休息。

  主持人:因为这些你就相信了他的话?

  鲁寿娟:对.

  主持人:那后来为什么又提出要他写一个保证书呢?

  鲁寿娟:我当时只想能保住这个家就行了。他又跟我承诺,又跟我哭,哭哭啼啼。当时也可以说大脑是一片空白。这也不好跟别人去说,也不好跟邻里讲,就是我跟家里都没讲。就这样在急急忙忙的情况下,他写了这张承诺。

  主持人:那当时你真的觉得丈夫的这个承诺会兑现吗?或者你觉得这个保证书能够约束到丈夫的行为吗?

  鲁寿娟:我也知道不能约束。我当时想,不能约束,只要你管小孩也可以。我想我也不是自己不能生活,是不是?我是这样想的。我也不靠你。

  主持人:那么我就想请教一下王教授了。不管怎么说呢,在签离婚协议之前,他们写过这样一个保证书。那么这个保证书在您看来,它有法律效力吗?

  王教授:它没有法律效力。主要的原因是,它剥夺了公民的基本婚姻自由。这种公民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因此任何私人之间所订立的、剥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这种协定,都是无效的,法律也不会保护的。我们哪怕现在企业招工、招聘广告,说你来了就不能这样、不能那样,或是涉及到你的基本权利。《宪法》法律赋予你的基本权利、基本自由的,这个法律都不会保护的。

  主持人:但是不管怎么说,在事实当中呢,鲁女士还是相信了丈夫的承诺,也收下了这个保证书。鲁女士以为这样就能够挽救这桩婚姻,至少能够让丈夫去对孩子尽一点做父亲的责任。那么事情究竟发展下去怎么样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外拍)

  解说:鲁寿娟的丈夫李建文给她写下了一份保证书后,第二天,李建文就拿来一份空白的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上鲁寿娟和李建文分别签了字,双方单位也盖了章。随后李建文拿着离婚议书办理了离婚证。但是出乎鲁寿娟意料的是,李建文拿到离婚证后,没过多久就与第三者结婚了。此时鲁寿娟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

  (演播室)

  主持人:鲁女士今天也带来了这份离婚协议书。我们看到这上面,你们双方都签了字,双方单位也都盖了章。那当时这一切都是你自愿做的吗?

  鲁寿娟:这都是他自己搞好,他只叫我签个字,最后签个字就行了。他讲这是糊弄第三者的。

  主持人:但是我注意到这个上面写得很详细啊。包括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面写了小孩由母亲抚养,毕业后的分配由父亲安排。写得都很清楚。这些是你们互相商量着来拟订的?

  鲁寿娟:这是他一个人写的。

  主持人:那么当时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是假离婚的话,有必要把这些,像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都写这么清楚吗?

  鲁寿娟:可能我当时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我认为这写不写无所谓。

  主持人:他后来就一个人到民政局办了离婚之后,你没有去?

  鲁寿娟:我没去。

  主持人:为什么呢?

  鲁寿娟:他一个人办得嘛。

  主持人:当时他去的时候你知道吗?

  鲁寿娟:我也不知道。

  主持人:就背着你偷偷去的。

  鲁寿娟:对。

  主持人:可是按照正常的手续,一个人,我们知道是办不了离婚证的。你知道当时李建文都带了哪些材料去办了离婚证明?

  鲁寿娟:什么都没带。户口在我家,身份证在我的家,单位又没有出具介绍信,他就这样去办的;再一个,最主要的,还有一个结婚证没有带。

  主持人:那么我们就搞不懂了,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当事的另一方又没有到现场,为什么这个离婚证还能办得来呢?我们来看一看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怎么解释的。

  (外拍)

  记者:当初他们来办离婚证的时候,是一个人来办,还是二个人来办的?

  民政局长:二个人。

  记者:但鲁寿娟说没到场。

  民政局长:她签字了,你来办证就要签字,不签字哪能办证?在民政部门办离婚要自觉自愿,双方到场,申请材料,子女抚养协议写好,这套程序都是对的。双方签字,双方到场,这都是对的。在这个(办证)环节上,我们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就少了一个程序,那就是他们的结婚证没收回来。

  (演播室)

  主持人:在这个问题上,鲁女士你看,和民政部门你们之间说得还是有一些差别。是吧?

  鲁寿娟:他们都说我去(办离婚手续)了。我就说要有举证责任的倒置。对吧?要说我没去,不是我要拿出证明来,是你民政局要拿出证明来。你说我去了,签了字,你要有一个登记,对吧?民政局没有登记。你就是去单位开会都要有个登记签到,对吧?

  王教授:其他去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是不是到民政局都要签字啊?

  鲁寿娟:都要签字,而且还盖手印。这个他们知道。

  主持人:您刚才问到的这些情况,实际上民政局在这方面确实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吗?

  王教授:对,它违反了法定程序。

  主持人:法定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王教授:按照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因为他们这个案件是发生在2004年新《婚姻法》之前,按照原来的条例规定就是说实质方面跟现在一样。一个,双方亲自到场;第二,就是双方结婚证没有收回,而且原来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你查明双方确属自愿,至少有一点就是你没有查结婚证,没有收回结婚证。这是违背法定程序的。违反了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主持人: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后,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王教授:这个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里面,它降低了民政局进行实质审查的要求。因此,现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里面,对原来的撤消婚姻登记这一块都没有做规定了。就是说只要是你确保双方自愿的,你到我这来登记了。那么我就确认这个事实。至于撤消确认婚姻的效力,撤消婚姻的效力,这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而不要交给行政机关来办。

  主持人:李建文曾经信誓旦旦作出承诺,最后只是空话一场。那受到欺骗的鲁女士又会经历一些什么样的事情呢?我们再接着往下看。

  (外拍)

  鲁寿娟拿着这本离婚证,感觉受到极大的欺骗。于是她就到沙市区民政局要求收回离婚证。

  民政局长:当时他们离婚之后,大概有个把月,她来过几次,当时我接待的。她说是假离婚。我说假离婚,第一你签字了,第二你来的,(不可能是假的)。她说他欺骗我,这口气我不能出。(因为)男方没有履行,一个没履行承诺(不再结婚),二个没履行离婚协议书上说的,子女抚养问题,都没做到,所以她反映是假离婚。

  问:当时她来的目的是什么?是要你们承认这是假离婚?

  民政局长:她要撤销离婚证。但我们这个离婚证只要一发出去,就具备法律效力,不能轻易把它撤销?

  在鲁寿娟家的户口本上,户主一栏里仍然是李建文的名字。我们这次去采访李建文,联系了多次,都遭到了拒绝。现在的李建文已重新组成了新的家庭。

  鲁寿娟不甘心得到这样的结果,于是在离婚后的五年中,她经常到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求收回离婚证。2001年8月3日,区民政局书面答复鲁寿娟:你所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没有法律依据。

  区民政局并不支持鲁寿娟收回离婚证的要求,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诉讼为自己讨个公道,2002年3月,鲁寿娟决定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沙市区民政局给她的书面答复并赔偿损失。

  (演播室)

  主持人:鲁女士,我们在片子当中看到民政局答复不支持你的要求是在2001年,而在这之前的四五年的时间里,你都是在到处上访。那为什么会在时隔这么久之后,又想到要去告民政局?

  鲁寿娟:我当时不想走上上诉的道路,想用一般的调解解决。但民政局没有这样做,李建文的离婚证在我这里,而且也给他发了一个结婚证。所以我当时很气愤,我就觉得是民政局一错再错。所以我1996年到民政局要求,主要的就是离婚无效。

  主持人:那么这个官司一打就打了八年。八年前打这场官司的时候,你告诉我孩子才18岁。那你觉得你们夫妻之间的事情对孩子后来的成长有影响吗?

  鲁寿娟:他欺骗我的时候,就说不跟儿子讲。他说如果儿子知道更伤心,他到了十天后,他才跟儿子说他离了婚。儿子当时,他后来跟我讲,他当时的心情是头都大了,一下子。他怎么也没有想到我们会离婚。但是在离婚之前的时候,他和第三者在一起的时候,我儿子知道这事,一起和我到那个第三者的家里去过。所以我儿子去了回来,儿子跟他的父亲就不便于交流,就给他写了一封短信,这个短信写得很感人。他就这样写的:他说妈妈做人真难,苦了一辈子,好不容易苦尽甘来,你不能被一时冲动冲昏了头脑,只要冷静下来,认真思考一下,看看是短暂的感情重要,还是生活了二十年的家庭重要。儿子现在就是心情很复杂,这八年来他都没管儿子,而且儿子完成的大专学业,他学的是法律专业,他鼓励我一定要用法律去诉讼。

  主持人:那现在我们来问问现场的观众朋友,他们对这个事都怎么看。首先我们从本质上来分析,就是说这件事情,他丈夫为什么要来假离婚呢?

  观众:假离婚无非就是一种目的,就是和第三者在一起。要么他没有必要假离婚。所以鲁女士说告民政局是应该的,因为民政局本身在这件事情里面存在着错误;第二,我们也认为,他应该把她的丈夫告上法庭。但是告上法庭并不是说要撤消离婚这件事情,像这样的人没有必要和他在一起。就是说应该还是离婚,重新判一下。然后对子女的抚养问题重新有个判决结果。

  观众:作为李建文来讲,他有辱了我们国家公务员的称号,应该用道德法庭来给他判罪。所以我奉劝鲁女士,你不要只把目标对着民政局,你应该去告李建文,你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把李建文该给你的,包括财产方面、精神损失方面东西都一起赔偿给你。

  主持人:谢谢。我们这位观众朋友谈得非常真诚。那么我就想请教一下王教授了,您觉得这个离婚证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王教授:那这个肯定有瑕疵的。她本人没到场,这就有问题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要求:本人到场,确属自愿。这是最起码的实质要件。那么接下来我们也来看一下法院的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2001年民政局给鲁寿娟书面答复,其内容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悖,存在诸多瑕疵,切未依法按程序作为,因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沙市区民政局2001年8月3日给鲁寿娟作出的答复,并由沙市区民政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2004年3月1日民政局注销鲁李建文与寿娟于1976年登记的结婚证;

  2004年5月8日民政局注销李建文与鲁寿娟的离婚证;

  20045月8日民政局注销李建文与盛建玉的结婚证。

  (演播室)

  主持人:那王教授,你觉得鲁女士接下来该怎么办?

  王教授:现在她所在的区民政局已经发出公告:就是撤消李建文和鲁女士的离婚登记了,而且按照原来老的,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撤消了之后,就是意味着李建文和她还是夫妻关系。这里面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把它这个婚姻关系撤消了,重新结婚的的配偶和李建文的关系已经撤消了。这就意味着李建文和第三者的婚姻是至始无效。他们这个婚姻就视同从来没有撤消过,所以现在基本上就解决了。

  主持人:接下去鲁女士你打算怎么做?

  鲁寿娟:就是你想一个人受到欺骗的时候,法律上又不能惩治他,社会上对这个骗子,对任何一种骗子,我只想都又一个说法。是不是?在婚姻上面,他也应该有说法。我下面还有个官司叫连环官司,就是要告第三人侵犯我的配偶权,各方面的权利吧;要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八年的;还有一个就是我要告他重婚;再一个他属于是有过错方,他就要对我进行赔偿。

  主持人:王教授,刚才鲁女士提到她是受到了很大的损失。那么这一系列的损失,包括精神上的损失,他该向谁去要求赔偿?是民政局还是李建文?

  王教授:这个民政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他是因为自己错误的登记行为,导致了鲁女士现今的状况。第二就是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损失。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是说如果双方还有夫妻关系的,就是夫妻关系还存在的,又没有施行分别财产制的,这种情况就是物质赔偿已经不大了。但是像鲁女士这个情况比较特殊,据她刚才介绍,李建文现在仍然与第三者在一起同居,但如果财产是分别的。这种情况下,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建文对他承担一定的物质赔偿。这是可以的。

  主持人:不管怎么说,我觉得婚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真的已经感情破裂,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靠一方去苦苦挽留,恐怕对家庭也是于事无补了。那这种情况下,离婚未必就是一件坏事。当然今天我们坐在这里把您请来,把王教授请来做这期节目,想通过您的遭遇,再次提醒电视机前广大的观众:结婚、离婚都是人生的大事,岂可儿戏!更不能用一种欺骗的、非法的手段去获取或者是解决。因为它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的情感、个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对方,关系到整个家庭,关系到孩子,甚至社会。非常感谢鲁女士能够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也感谢王教授和现场参与讨论的观众朋友们,《周末断案》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作者:选稿:祁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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