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研究生驾车撞死2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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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4:1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 通讯员赵飞) 在本市某名牌大学就读的研究生丁某在刚刚领取驾照后就租车上路,结果造成2死1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昨天,东城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今年1月8日晚21时左右,丁某驾驶租赁的桑塔纳2000型小客车由北向南行至天安门
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二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丁某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