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心小字报侮辱女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0:0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同居女友弃己而去,心有不甘的朱某竟然在女友的生活范围内贴起了写满侮辱言辞的小字报。日前,杨浦法院判决朱某的行为有过错。 2003年初,王燕(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朱某,两人从当年4月起同居。两个月后,王燕觉得两人感情不和,选择和朱某分手。朱某不甘心,从2004年起,他就开始书写小字报,小字报上不但详细地写了王燕的名字、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内容还极具侮辱性。朱某将小字
法院审理认为,王燕和朱某在恋爱期间产生矛盾分手本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方法解决双方的纠纷,而朱某却采取书写小字报并四处张贴的方式,该行为显然是有过错的。而且,小字报的内容极具侮辱性,足以损害王燕的名誉,并造成社会对其客观评价的降低。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赔偿王燕8000元精神损失费,同时在法院的监督下向王燕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李学兵闻歌(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