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卷入名誉权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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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0:0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以“富士胶卷”及各种摄影器材驰名世界的日本富士写真胶片株式会社,被我国的两家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理由是名誉侵权。昨天,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一审法院查明:原告安庆好得化工有限公司曾在1998年至199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富士亨特”、“富士亨”等三个商标。商标局对这些商标进行公告期间,富士株式会社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些商标与其已注册的“富士”构成近似,且其中“富士亨特”商标已
同年10月,富士株式会社在一本杂志上刊登了“重要声明”,称其是“富士”、“富士亨特”商标的真正所有人。其与好得公司和上海富士亨特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还介绍了商标抢注的情况。2002年12月,好得公司和上海富士亨特公司提起诉讼,状告该声明侵犯了他们的名誉。 一审法院认为,富士株式会社的声明与好得公司及其销售商的名誉没有必然联系,且该声明也没有诋毁名誉之意,遂判决原告败诉。 昨天的二审中,双方仍就侵权与否各持己见。二中院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