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片11年后说话(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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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0:17 哈尔滨日报 | |||||||||||
48岁的张永忱系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望滨乡南三家子村农民。1993年7月,张永忱带其弟弟张永顺、张永义和亲属边雅文来我省做生意。 1993年7月25日7时许,张等4人从尚志乘坐客车前往五常,在客车行进途中,张永忱等人因琐事与同车的刘勇、其弟刘勤、其朋友王宝贵、高壮秋发生争执,进而互相厮打。张永忱的弟弟张永顺窜上,持随身携带的警匕刺中刘勇数刀,其中左侧腋下一刀、右颞部一刀。刘勇中刀倒下,从其裤兜中掉落一水果刀,张永忱从地上拣起,随手向刘勇刺了两刀。刘勇由车窗处摔到车下,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经法医鉴定,刘勇因刃器作用于右肺下叶、心脏,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他左腋下一处伤乃是他的致命伤。7月26日,五常公安局法医师姚焕忠就出具了一份刑事技术鉴定书,但并没有指出是单面刃器还是双面刃器所伤。2001年12月17日,姚法医又出具一份分析说明,指出“刘勇损伤特点为双角锐和一角钝、一角锐”,但未说清被害人的致命伤为何种刃器所伤。 去年10月10日,市法院法鉴中心3名法医会同省公安厅、市检察院和省法院的5名法医专家针对此案进行了法医学文证审查。通过对尸检照片等物品的审阅,认为死者刘勇左侧胸部皮肤创口一侧角锐,另侧有刃边形成的刺、切特征,上创相对应处心包窗口两创角锐,一致认为双刃警匕可以形成此损伤,单刃刀不能形成该损伤,从根本上排除了张永忱持单刃水果刀杀人致死的结论。 法院认为,尽管张永忱曾作过一次有罪供诉,但在其后的侦查、起诉、审判诸环节均予否认,缺乏稳定性;其他同案人对该情节的供诉自身前后矛盾,彼此难以印证,缺乏应有的证明效力;当庭出示的刑事鉴定书及相关物证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相悖。 据此,检察机关指控张永忱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张永忱无罪释放。至此,压在张永忱头上11年的杀人犯罪名终于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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