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开出惩治私售抗菌药首张罚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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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0:17 哈尔滨日报 | |||||||||||
市药品稽查大队检查人员在对香坊大街125号的同源堂大药房暗访时发现,该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国家规定必须持处方可销售的抗菌药问题,而且在销售抗菌药时不向顾客开具任何信誉卡和单据;药店已经销售的抗菌药数量与药店处方数量不符;同时发现了两箱医疗器械与国家限制销售的二类精神药品氨酚待因片(Ⅰ),药店工作人员拿不出医疗器械经销许可证。据稽查大队吴志远科长介绍,药店经营医疗器械必须有许可证,才能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而精神类药品的经营需要经过审核批准,而且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否则市民在购买后一旦使用不慎极易造成依赖性和极强的身体器官损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打击私售国家规定须凭处方销售的抗菌药的行为。检查人员当场暂扣了药店的违规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将根据相关法规对该药店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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