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红红”早餐点投毒人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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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2:22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陈海滨)昨天下午,市中院对发生在去年年底的“火红红”早餐点投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颜万才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现年46岁的被告人颜万才系浙江台州人,因与在江东区眼科医院门口经营“火红红”早点摊的郑某发生纠纷,产生了在郑的早点摊投毒使之无法继续经营的恶念。2003年11月24日凌晨,颜万才携带两小瓶含有毒鼠强成分的液体灭鼠药窜至郑存放早点摊物品的车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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