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驶过观光道竟要交停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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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3:5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质疑环岛路观光道“买路钱”》后续报道 记者查本恩 14日本报报道环岛路观光道收“买路钱”的问题后,有读者给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说,不仅是观光自行车,汽车从观光道经过也要交“买路钱”。
该读者说,她和朋友开车到环岛路黄厝段的辅道时,保安站在收费岗台上说要交5元钱。“我说车子只是经过,不在路面停留。保安说只要进入观光道都要交费。” 一位的士司机说,游客到黄厝时想在车上看看那里的海景,就让他把车开到辅道上,他告诉游客那边要收费,游客对此很不理解,问怎么从道路上经过也要收钱,搞得像收过桥费的?因为观光道上停了很多车,挡住了临海一侧的风景,在主道上坐车看风景受影响,最后游客还是交了5元钱让他把车开进了观光道。 这位的士司机说,其实收费岗亭前的收费牌只写有停车收费的内容,而没有规定对经过该路段的汽车进行收费。 记者昨晚打的进入该路段看个究竟。在收费岗亭,保安说要交5元钱,司机说只是经过而已,保安说进入的车辆都要交钱,交了钱后,保安给的发票却是“厦门市停车场专用发票”。令人疑惑的是,根本没有停车怎么要交停车费了? 在收费岗亭外,记者见到了“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明示牌。第一条说,“遵照市府办犤1998犦049号文件及厦规综犤1998犦060号文件规定,环岛路示范路段由厦门东方海岸游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临海非机动车道划归为旅游停车道。”第十条还具体规定了各车型的收费标准:19座以上或19座的大型车每小时内收费8元,每超1小时加收3元;19座以下的小型车1小时内收费5元,每超1小时加收3元;摩托车1小时内收费1元,每超1小时加收1元。 确实如那位像本报反映问题的的哥所说,明示牌上没有规定汽车经过观光道要收费,也没有禁止汽车从观光道经过的文字,不知道此项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