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口民宅爆炸系村民韩卫春自制私藏炸药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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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5:1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太原7月16日电(记者李阔)7月16日上午,山西省交口县公安局局长李玉军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7月14日22点15分发生在该县回龙乡回龙村的民宅爆炸事故,系村民韩卫春自制、私藏炸药所致。直接引爆的原因还有待专家进一步调查后才能查实。
李玉军在爆炸现场接受采访时说,经过当地公安部门会同山西省公安厅有关专家现场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由当地农民韩卫春自制、私藏炸药引起爆炸的案件。公安部门从爆炸现场取土样分析,里面有大量硝铵、锯木和谷糠等成分,在其卧室废墟还发现一些尚未爆炸的雷管。从韩卫春一个本家哥哥家里,搜查出大量雷管,还有30余米的导火线,产地是湖北宜昌市,此外还发现30多斤的硝铵(一种自制炸药的主要化学原料)。从这些情况分析判断,可以肯定韩卫春曾经自制、私藏大量炸药。专家从爆炸现场物体毁坏程度分析,爆炸当量相当于100公斤“梯恩梯”(TNT)。 说到案件性质,李玉军指出,由于当时是晚上10时左右,受害人衣着整齐,起爆点在韩卫春卧室中间位置,专家认为人为过失引起爆炸的可能性比较大。 李玉军说,据调查,韩卫春在与交口县相邻的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梁家岩乡的一个村开过一个“黑煤窑”,自制、私藏大量爆破品可能是用于“黑煤窑”的生产。 李玉军指出,由于交口县境内蕴藏丰富煤铁资源,各种煤矿、铁矿较多,老百姓使用炸药比较普遍,因此公安部门对炸药审批非常严格。从审批程序讲,使用炸药的单位必须先写出申请,所在地派出所在核验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后,加注同意意见,然后到县公安局找治安科科长和分管副局长签字后,才能购得炸药。为了防止有些单位私自囤积炸药,公安部门采取“多供少批”的原则,其实就是宁可多给批几次,但每次批的量一定要控制在这个单位5天到7天的炸药用量。由于正常渠道管得很严格,一些不法分子就通过非法渠道搞到原料或半成品,私下自制炸药、雷管。公安部门虽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但收效甚微。尽管有关人员经常进行巡查,但是管理上还是存在漏洞。像韩卫春家里的导火线来自湖北宜昌,我们将继续追查其来源,但是确实不好管。 截至目前,7月14日22点15分发生在该县回龙乡回龙村的民宅爆炸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8人受伤,4户民宅、12间房屋倒塌,数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