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租房遭遇中介陷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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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6:47 北京青年报 | |||||||||||
今年4月15日,小陈等四名女同学以每月租金1400元从某中介租到红庙一套一居室,到7月15日她们退了房,但该中介拒绝退还1400元押金。 自称该公司总经理的周某对记者说,协议上确认租期为一年,且规定租期内的水电气、电话、收视、卫生、采暖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向相关单位、部门缴付,他认为小陈必须负责今年冬季的采暖费,所以把押金扣下。记者看到小陈与该中介的租赁协议并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的合同,而是该中介自拟的格式协议。 小陈说,在补充条款里她们确认了计划租期为3个月,她们也提前30天告诉了中介要退租,中介也确认了,7月15日已经退房了,为什么还要交今冬未发生的采暖费。她打听得知,这套房是单位宿舍,居民从来就没交过供暖费;即使要交,也不该由此中介代交。 双方没有谈拢,最后周某说:“你们去法院告我们吧。”据了解,该中介是市国土房管局新公布的23家与银行签订代收、代付协议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之一。 摄影/本报记者汪震龙 作者: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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