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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店”遭遇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7:48 深圳商报

  “网上商店”遭遇法律空白

  工商部门:暂无相关规定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实习生范晔牛静)只需轻点鼠标,在网上注册一家商店,便可开张营业,这是互联网迅猛发展带来的新事物。然而,像这样的“网上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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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办工商执照?所售商品出现质量纠纷又该如何解决?

  家住龙华的姚先生今年4月在网上注册开了一家商店,通过这家商店对外出售电脑外设。不久前,贵州网民刘先生通过网络从姚先生那里订购一台全新的液晶显示器。据刘先生称,当他收到货品时,却发现货品破损不堪。于是,刘先生便向深圳市消委会12315投诉。12315将此起投诉转到姚先生所属的油松工商所。

  油松工商所的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姚先生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属实。如果查明姚先生在网上出售的液晶显示屏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工商部门将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责令姚先生对消费者给予赔偿。但是,工商部门有无权力对像姚先生这样的“网上商店”予以取缔,他们也不知道,还有待上级部门作出批示。

  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都没有关于个人通过网络注册开办网上商店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法律规定。

  据工商部门介绍,在国内不同的城市,工商部门对这种无照经营的“网上商店”态度不一。比如在北京,工商部门就认定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是应该取缔的。但是在上海,市民只要通过已有的商务网站,在网上注册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网上商店”,即可经营,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实习生范晔牛静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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