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教育事业费,六合区财政局原局长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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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8:16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六合区财政局原局长徐少群,因受贿12万多元,贪污3万元,日前被六合区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悉,徐少群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贪污3万元,“资助”朋友买房
2000年,徐少群的好朋友、当时的六合县某局副局长陈某告诉他,自己前不久看中了一套房子,但手头还缺点钱,要徐少群想想办法。徐少群当即拍胸脯表示没问题。 不久,徐少群便联系了六合县某镇党委书记奚某。他许诺为奚某所在的镇搞一笔资金,但要求奚某在事成之后把其中的3万元打到陈某的账上。很快,奚某就收到了六合县财政局拨来的镇教育事业费10万元。收到钱的当天,奚某就虚开了一张校舍维修发票,并“信守承诺”地将3万元送给了陈某。 任职期间,收受钱物12万多元 2002年上半年,六合区财政局承包了某管理所大楼工程。本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朱某为了在招标过程中能得到徐少群的照顾,送给了徐少群现金1万元。 据查,从1998年到2002年春节前后,徐少群任六合财政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六合一些乡镇有关人员送他的钱物,总额计12万多元,并为他们以及他们的所在单位谋取利益。但徐少群却辩称,他从未给送钱的人谋取利益,这些钱都是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六合区法院考虑到徐少群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贪污的部分情况,并将赃款全部退出,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徐少群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徐少群不服一审判决,并于日前委托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尚龄,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陈尚龄认为,徐少群在向奚某所在的镇拨款10万元后,该款项的所有权已不属于财政局,且徐少群个人也没有占有这3万元。所以这笔钱虽然与徐有关,但与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无关,不符合《刑法》中关于贪污罪构成的规定。因此徐少群贪污3万元的罪名不能成立。 对于收受建筑商朱某1万元钱的指控,陈尚龄则表示,徐少群曾明确拒绝朱某的请托事项,并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因此,此项犯罪事实也不能成立。 目前,此案仍处于二审审理期间。南京日报记者单步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