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架电网防野猪 电死无辜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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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1:0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南昌7月17日电(祝仁树、俞明仙)江西广丰县农民祝开发本想架设电网防御野猪损害农作物,但没想到祸及他人,电死同村村民。广丰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祝开发有期徒刑7年。
祝开发家在广丰县毛村镇后溪村的山区,因农作物受到野猪损害,于2002年10月购买自动升压机并私自架设电网以捕杀野猪。起初,祝开发曾书写警示牌,但在2003年初牌子被损坏后,祝开发没有采取其它警示措施。2004年1月28日早晨6时许,同村村民张启水在上山途中不慎触电身亡。 法院认为,祝开发为防农作物被损,私自架设电网捕杀野猪,在警示牌被损坏后,没有及时采取其它防范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后果持放任态度,从而造成被害人触电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祝开发具有自首情节并进行了部分经济赔偿,遂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