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卖淫 四女生受到法律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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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6:1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7月18日消息(记者刘涛通讯员蒋天兵徐王洋)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在校高二女学生杨某、毛某伙同夏某(女,17岁)、左某(女,17岁)强迫同校高一女学生王某卖淫案,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夏、左二人另案处理)。 经法院查明:夏某、左某得知找人去“开处”卖淫能够挣大钱,于2003年10月10日中
在校高中女生竟然伙同他人强迫同校女生卖淫,在广安区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中尚属首例。罪犯虽已被绳之以法,但却留给我们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思想教育已是刻不容缓,社会、学校、家长应共同担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责任,共同维护校园的宁静环境。 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洪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