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就该被断电?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售电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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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1:4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吴红梅)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开发商把业主的售电卡收回,导致业主断电半年。张先生等10名业主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花乡法庭获悉,法院判决支持10名业主追要售电卡的诉讼请求。 2002年,原告张先生从单位手中买到城市经典房屋B座某号。2003年,张先生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同年12月,开发商将城市经典小区原来使用的机械计量式电表改装为卡式电表
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将售电卡发还给他,保证正常供电,免除其从2004年1月1日至售电卡发还给其时的物业费、赔偿其6个月损失费9000元。 物业公司觉得自己很冤,认为张先生的诉讼与己无关。开发商也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他们认为,其不发放售电卡是因张先生拖欠物业费,且张先生的原公司未交纳超面积房款,他们没有办法才决定不予发放售电卡的。 和张先生一样,以同样原因、同时起诉的还有另外9名业主。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在一周时间内将这10起案件集中审结。法院认为,开发商更换卡式电表后,应及时将原始售电卡交予张先生。他们以张先生原工作单位拖欠物业费、超面积房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考虑开发商的行为给张先生等业主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法院当庭判决,开发商将原始售电卡交予张先生,并赔偿张先生损失费2000元。 另外9名业主也拿到了与张先生同样的判决。据悉,开发商已将卡交给10名业主,使其恢复用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