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借款"说成"货款" 借款人张某"难圆其说"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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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3:56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借款”说成是预付“货款”,市北法院前天判决一起借贷纠纷官司,借钱的张某被判偿还李某10万元借款。李某称,2002年3月,张某向他借了10万元钱,并答应一个月后还款,但后来张某一直未还。张某称,他的公司和李某的公司有业务往来,那10万元钱是李某公司预付给自己公司的货款,由于自己缺乏法律知识,将“预付款”写成了“借款”。 法院认为,张某说法有悖常理,因此不予采信。(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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