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救人身亡法院判令受益人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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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4: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开封讯开封市16岁少年郑义因救落水少女而献出了生命,开封市龙亭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救少女及其父母给付郑义父母补偿金1万元。 去年6月12日,开封县少女张玲等3人到开封市某公园找在该公园工作的同学郑义。下午,4人在公园河边休息时,张玲不慎落入水中,与张玲同行的马波和郑义跳进水中去救张玲。公园职工听到呼救后,将马波、张玲、郑义3人救上岸,郑义溺水死亡。
郑义父母称,孩子为救张玲献出了生命,作为受益人,张玲和她父母却从未到家中看望慰问,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郑义父母要求张玲及其父母赔偿丧葬费、精神补偿金共计5.5万元。而张玲父母认为:郑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且郑不会游泳,救人当天又喝了大量啤酒,当郑跳进水时,水中有张玲、马波两人,他救谁不清楚,请求法院驳回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郑义为救张玲跳进水中,主观上具有对张玲实施救助的行为,并因此致死,受益人应该给予补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周斌 通讯员 袁瑞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