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出事“条石”承担一半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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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4:35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陈锐记者张仪)司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道法》实施前交管部门都是以单车事故进行处理,并由司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的。但昨日记者从龙泉交巡警大队获悉,他们首次依照《道法》对“在道路上摆放条石而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摩托车司机受伤”的施工方,给予了和司机同等的事故责任认定。据悉,给予这样的认定,在全省范围内也属首
据悉,6月26日晚9时许,司机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洛带回龙泉时,不小心撞进了路上的一堆条石里。后经医院检查,李某颅骨骨折。此事发生后,龙泉交巡警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后确认,事故原因系司机撞上了道路上摆放的条石所致,但施工方在摆放条石的位置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是导致车祸的重要原因。为此,根据《道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施工方作出了与司机负同等责任的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