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老先生误入女更衣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5:11 北京晨报 | |||||||||
女客人:泳池应付精神赔偿费 游泳池:管理没问题 晨报讯(记者杨丽丽)游泳池的女更衣室竟来了男客人!昨天,潘女士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了她在友谊宾馆专家俱乐部游泳池碰上的这尴尬一幕。 女客人:不速之客,令我惊呆
前天12时30分左右,来泳池游泳的潘女士进入女更衣室。“我正换着衣服,一个老太太走进来。而她身后竟跟着一个老头!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夫妇。”潘女士说,当时女更衣室里只有她一人在换衣服。不速之客的到来,令她惊呆了。 “老年男子在更衣室待了十几秒,之后转身离开。老太太没有向我道歉,只低声说了句‘老糊涂了’。” 潘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她已报警,并向泳池提出了1万元的精神赔偿。 游泳池:要给女士赠券,被拒绝 记者昨天没能联系上这对老年夫妇。 该游泳池的负责人王先生在采访中说:“出事后,老年夫妇向潘女士道了歉。他们解释说,当时两人只顾着说话,一不留神走错了。” “我们非常理解潘女士的心情,但是出错的责任在那位老先生,不在泳池。”王先生告诉记者,更衣室门口有中英文对照的显著标志,而且值班的工作人员会提醒所有进门的客人。 泳池事后向潘女士提出给予赠券,但被拒绝了。负责人表示,“对于她提出赔偿1万元的要求,我们无法满足。” 律师:老者、泳池应道歉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丹宁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律师认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老者是故意的,属于无意闯入。老者应向潘女士致歉。发生这种事,泳池有过错,在民法上称为未尽谨慎或勤勉。因此应向受害者道歉。” 对于潘女士提出的1万元精神赔偿,刘律师认为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小。 线索()提供人:潘女士 奖金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