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狱内受伤害法院调解受害人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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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5: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驻马店讯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发生在监狱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保护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29日,驻马店市监狱服刑人员宋春华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被同监服刑人员杨某殴打致左桡骨骨折?穴构成轻伤?雪。事件发生后,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6个月,并负担了宋春华的医疗费用。6月12日,宋春华再次去检查时被诊断为左桡骨中下段骨折畸形愈合
7月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接到监狱部门转来的民事诉状后,高度重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驻马店市监狱,在监狱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审查有关诉讼材料后,决定立即立案,当场审理。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细心的思想工作和就案说法,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宋春华后期医疗费等4000元,双方表示以后要和睦相处。 (记者 李钊 通讯员 杨新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