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丢包超市有责任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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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6:12 济南日报 | |||||||||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甄真)今天,市民赵小姐拨打“党报热线”反映她前几天在购物过程中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7月15日,赵小姐与朋友在历城区某超市购物时,将手提包放在购物车的货架上,在她转身选购货物时,一不小心手离开了提包。就在这瞬间,赵小姐的手提包就被人偷走了。发现提包丢失后,赵小姐焦急地到这家超市服务台和防损科找管理人员,希望能帮助寻找提包
据该超市管理人员称,手提包是赵小姐的私人物品,超市是公共场所,在超市丢包应属于赵小姐个人看管不严,超市不应负任何责任。那么,对于赵小姐被盗,超市应当负责吗?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该怎么办?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天助律师事务所杨振军律师。 杨律师说,赵小姐要求超市对她丢包一事负责,给个说法,这个要求是正当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超市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安全负保护责任。杨律师认为,赵小姐在超市购物时丢包,是在超市的管理范围内,超市应当对赵小姐的丢包负一定责任,至少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 杨律师提醒,如果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赵小姐这样的情况,首先应当报警,让公安人员介入此事,然后由公安人员根据办案程序来查看超市的监控录像。如果调查证实,消费者确实是在超市购物过程中丢的包,那么超市就应当负一定责任,消费者可以找经营者进行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