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正当信访秩序 ———访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谢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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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7: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关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谢寒。 记:在执行《通告》的过程中,警方有哪些需要群众配合执行的? 谢:我认为,在执行《通告》的过程中,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人民群众为解决具体问题而进行的正当信访是受法律保护的,可正常进行,但在信访过程中不要偏激、走极端和无理取闹。 (二)群体性信访,必须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阻止他人退出走访活动,信访群众要保持客观、理性的头脑,不要被别有用心的极端分子怂恿和利用。 (三)群体或个人在信访中禁止使用拉横幅、喊口号、散传单等形式,如使用则已演变为集会游行示威,需要批准才可进行,未经批准即为非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要道、侮辱国家工作人员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及利益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在信访过程中不能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否则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六)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能事事找信访。 记:《通告》发布后,如果还有人不顾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聚众堵门、堵路,你们公安机关将有何对策? 谢:我们将严格按照《通告》的规定和要求,对少数不听劝阻、煽风点火、甚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首恶分子,坚决依法驱散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陈震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