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滩新苑业主当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7:20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许晓楠)当小区存在着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小区部分居民家中漏雨时,业主们最先想到的当然是找物业公司来解决,可是当物业公司无视这些问题、不作为时,怎么办呢?昨天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山区虎滩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使居民看到了解决这些头疼事的希望。 据介绍,位于虎滩新区的虎滩新苑小区于2002年下半年建成,现有居民450余户。自从
业主代表遇天杰向记者讲述了前期筹备业主委员会时发生的一段“小插曲”。按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全体业主需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可是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业主公约(草案)》被公示后,小区内的广大业主普遍认为其中“霸王条款”过多,业主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有些条款甚至与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相违背。为此,业主代表们反复对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公约(草案)》进行了修改,新的《业主公约》得到了广大业主的拥护。而据了解,在我市80%以上的物业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都忽视了这一细节,对此市房产局中山分局物业办主任谭珍表示,《业主公约》是约束业主的,只有广大业主认可才能真正遵守,前期推荐的《业主公约》只是草案,任何物业小区的业主都有权对其进行修改,然而遗憾的是,在全市范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不少,但真正像虎滩新苑小区这样发挥作用的不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真正起到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职能,让物业公司有了从“管”到“服务”的质变。在昨天的成立大会上,物业公司的董事长姜德敏代表物业公司为前期的工作疏漏向全体业主道歉,并表示今后会诚心诚意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业主委员会主任于成福告诉记者:“先选好‘管家’,再对其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是要让业主真正当家作主,共同营造文明祥和的温馨家园。”下一步业主委员会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全市公开招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