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无灯业主摔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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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7:2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家住江北黄泥塝新洲阳光科技大厦的罗女士最近很郁闷。因安全通道无灯,失脚摔成骨折住院,物管却拒绝赔偿医疗费。 躺在市第八人民医院病床上的罗女士,昨日对记者说,16日下午2点半,住7楼的她等了几分钟电梯未等到。因有急事,她改走安全通道,行至4楼到3楼时,因无路灯,失脚摔了一跤。“当时我痛惨了,打电话给物管,对方半个多小时不来。最后还是家人将我送到医院
罗说,住院3天来,已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物管方不闻不问。“电话找到他们,对方还说,对此事不负责。我还在住院,费用谁来承担?” 昨下午,记者来到小区,一些业主称,该楼安全通道路灯经常不亮,有人曾摔倒。记者从7楼往下走安全通道体验,行至4楼到3楼拐角处,漆黑一片,行走困难。 重庆洁净物业管理公司代总经理称:“电梯是好的,业主应该坐电梯,不应走楼梯,那只是消防通道。”他说:“走楼梯,看到路灯坏了,也不应该继续往前走。对她的医疗费用,我们不负责。” 物管公司郑女士说:“三、四楼是商场至今未售出,不可能开路灯。” 对此,物管是否应承担责任呢?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万聪颖律师表示:“选择走安全通道是业主的权利,楼道无照明造成业主受伤,管理方应负一定责任。”(记者杨 勇 实习生 童 颖)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