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20多万卖肾,我是不得已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8:24 沈阳晚报
  7月18日,记者在沈河区五爱街一处阅报栏上,发现玻璃上贴着几张写有:“卖肾,B型,联系方式……”的小招贴。竟然有人把肾作为商品来卖,是什么人要卖肾,这种行为能被社会所接受吗?记者以买肾者的身份与卖肾者取得了联系,对此事进行了暗访。卖肾者称不是本地人

  记者按照卖肾小招贴上的联系方式,拨打了对方的传呼号,并在传呼中留言“买肾”。大约过了两分钟,记者的电话响了,传来一名年轻男子的声音。记者以有一亲戚得了尿毒症为由,与该男子攀谈。该男子说:“我就是卖本人的肾,今年30多岁了,很健康。”“一个肾得需要多少钱呀?”“20多万吧。”记者问:“你为什么要卖肾?”“我也是万不得已的,要不谁会好好的干这个,家里急需用钱。你回去问你的亲戚到底是什么血型的,然后再与我联系,最好快点!”记者询问,“还有其他的方式和你联系吗?”男子说:“我是盘锦人,现在在沈阳,有事打传呼就行。”说完就把电话挂了。私卖肾过不了医院关

  记者从沈阳几家有肾移植手术能力的医院了解到,做肾移植手术对双方各种指标的吻合程度要求是很高的,肾源必须通过医院寻找。这种私下买卖肾的行为,在医院是绝对行不通的。从医学角度来说,取出身体某个器官必然对身体带来极大损害。据了解,人体器官的移植和捐赠,是每个医院慎重再慎重考虑的大事,医院只有看到捐赠者和被捐赠者关于器官捐赠的公证书,以及其他必备手续后,才会考虑是否接受做这个手术。

  律师认为禁止买卖器官就卖肾问题,记者采访了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善奇。据于律师介绍,我国的《民法》、《刑法》中虽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人体器官不是法律上的物,因为法律上的物首先具有非人格性,而人格权法中规定,身体器官作为人格利益的体现,是人格权的客体,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目前我国基本的道德要求,还没有认同并允许买卖器官的行为,从各国惯例来说也不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所以器官买卖不存在合法的前提,是被禁止的。

  :深圳市出台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填补国内人体器官捐献法规的空白。该《条例草案》中明确指出,捐献人体器官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三倍罚款。医疗机构、医师进行或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二十倍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证书。买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岩摄影澜琦
你是老虎還是變色龍?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眼急手快连连看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解放军东山岛军演
2003年审计报告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长春人质事件
《十面埋伏》 视频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法自行车赛 亚洲杯
见证《焦点访谈》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