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督改重大火灾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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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8:3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刘文韬通讯员彭石序)近日,张家界市政府结合旅游地区消防工作实际,在全省率先出台《张家界市消防工作责任制规定》,同时,首次以政府行文的方式,对全市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督促整改。 《规定》,首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社会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基本涵盖了该市消防工作的
为了唤醒全市各界的消防责任意识,配合《规定》的颁布实施,市政府同时专门下文对全市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督促整改,明确要求逾期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区、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