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嘴巴”打丢2000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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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8:43 哈尔滨日报 | |||||||||||
于某与张某是我市某厂工人,去年10月,一天晚上21时许,二人在厂里因玩笑发生争执并厮打,于某给了张某一嘴巴。22时许,张某心脏病突发,120急救车将其送至市红十字医院,被诊断为心脏神经官能症,共花了2800元医疗费。之后,张某将于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心脏病复发住院治疗,被告对此应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原告60%的医疗费。于某不服,上诉至市法院,认为张某心脏病复发与其打那一耳光无关。但市法院认为,于某打张某脸部,虽不能直接导致犯心脏病,但他的行为对张某的心脏病复发起到了诱因作用,故维持原判。于某一算,加上两审的诉讼费及验伤费等,他这一巴掌打出了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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