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横卧泾河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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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0: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河道泳池未办任何手续 14日下午,本报热线记者根据群众的电话反映后,赶到了泾渭镇店子王村。经过村民指点,在与村庄相邻的泾河主河道里,果然看到了一座颇具规模的游泳池。这个用水泥建起的游泳池长约50米、宽约25米,约有十几位游泳者正在此戏水、打闹,场面很是红火。而游泳池边上亦建起了一排房屋,作为更衣室、淋浴间之用。在游泳池东侧,经营者还正在兴建一座鱼塘。正当记者在河堤上拍照时,游泳池经营者王某跑了上来,他说此游泳池是去年动工兴建的,先后投资了10万余元,一张门票收费两元、三元不等,所用的水均是从地下抽取的。记者让其出示相关经营手续及卫生防疫部门许可证时,对方却啥也拿不出来,嘴里却嘟囔着,意思是正在办。 非法泳池被取缔又开张 记者随后赶到泾渭镇镇政府,主管副镇长对记者说,这个泾河河道里建起的游泳池肯定是不合法的。据了解,今年7月1日,镇政府、县水电局、渭河管理站等部门已联合执法,勒令经营者拆除这个游泳池。当天行动中,他们已对部分房屋予以拆除,但仅过数天,这家游泳池却又重新开张。当日下午,3部门领导为此专门开会,将再次采取行动,一定要取缔、拆除这个在河道里建起的非法游泳池。 类似情况怎能听之任之 记者随后向水利部门了解到,我国《防洪法》第22条已明文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等,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目前,正是防洪、防汛的关键时期,类似泾河河道里建起的游泳池,如不及时拆除,将给汛期泄洪带来诸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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