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不满管理员管理 放火烧宿舍泄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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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8:23 北京晚报 | |||||||||
京报网讯 今天上午9时10分,一个20岁年轻小伙坐到丰台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他就是放火焚烧3间宿舍的20岁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付强。放火的起因是他对学校宿舍管理员不满,想“吓唬管理员”。 法庭上,付强一直是哭着回答着法庭提问。他说,今年4月,因为跟宿舍同学关系不好私自搬到了3楼一宿舍住,但被宿舍管理员发现,并让他搬回原宿舍。一个周末的上午,
5月15日,付强在宿舍里抽烟,他突然起意,想在宿舍楼放火。他说:“我就是想有个着火的痕迹,吓唬管理员,没准还能让他受处分。”他先是捡了几张废纸扔到2339、2302内,没留下很大的痕迹,又找来笤帚引燃后扔进2304宿舍。他说:“发现火焰大了,我心里特害怕,就想进去灭火,可又没钥匙。过了一会,屋里烟小了些,我想没什么大事了,就走了。”据公安机关称,到晚上7时火被扑灭了。3个宿舍的门、窗、墙面多处被焚毁,一套被褥被烧毁,损失共计1157元。 法庭上,他的律师说,付强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很多事没有正确的认知而触犯了刑律。由于他认错态度很好,应给予从轻处理。公诉人员认为,付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同时同意从轻处罚。 付强说,自己特后悔,以后一定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矛盾。他最后表白,“我对不起学校、老师,在看守所的2个月,我特别想回到学校、同学、老师身边,希望学校重新接纳我。我也特对不起父母,他们为我操劳了一辈子,本想着毕业后好好报答父母、社会……”(于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