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驴子”失蹄摔伤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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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2:1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黄继抗报道花费了数千元购买电动车,可詹女士没有想到新买的“电驴子”竟将自己摔成伤残。事后詹女士将厂家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费、精神损失费等4.3万余元。昨天上午,宝山法院判令厂家赔偿詹某各种费用3.8万余元。 詹某于2002年6月花了2400元购买了一辆上海生产的电动车。去年9月9日傍晚,詹某下班回家途中,电动车的前叉突然断裂,詹某摔倒在车前,致使左手臂骨折、两颗门牙损伤,
在法庭上,厂家对电动车前叉突然断裂导致骑车人受伤一事没有异议,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的赔偿也没有异议。但认为长海医院有能力治疗,因此对另二家医院的费用不愿意赔偿,且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电动车质量问题,导致詹某受伤,因此厂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过程中,詹某虽在3家医院治疗,但均有合理的原因;至于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法院参照了相关的结论和具体情况,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