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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人"借条"设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2:18 新闻晨报

  记者葛志浩实习生吕竹芸

  晨报讯8年来,徐女士一直充当着姚先生家庭的第三者。她虽然一心想成为姚先生的妻子,但却屡遭拒绝。心灰意冷的她觉得自己多年的青春与情感被骗,便想在摆脱这一关系的同时,为自己拿回一笔补偿费。日前,她拿出昔日胁迫姚先生写下的“借条”,将姚告上法庭要求还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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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年前,徐女士离婚后,与姚先生的关系一直很密切,两人同居时也时常接受姚给的生活费。随着感情升温,徐女士希望姚能与妻子离婚。可是,每提及这一要求时,姚总能找到各种理由敷衍。为此,徐女士很不开心,两人关系一度恶化。

  前年3月1日,徐女士找到姚先生,要求他当面立下一张借款为15万元的借条。姚顾忌自己国家行政干部的身份,害怕徐会去单位吵闹,只得同意。不过,他偷偷地在借款15万元后注明了日币符号“JPY”,不料被对方识破。徐女士遂将刚才书写过的借条扯成两半,并让姚在剩下的空白处写第二份借条,特别要求注明人民币符号。姚照做后,徐女士仍不放心,又让他在第二份借条的反面写下了内容一样的第三份借条。

  但是,徐女士万万没想到姚先生趁其不备之时,在借条纸上还写下了“胁迫”两字。后由于纸被一撕为二,故只有“胁”字留在了第一份借条上,“迫”便留在第二、第三份借条上。

  今年2月,徐女士凭借这三张借条将姚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债务。

  她宣称,姚先生因购房缺钱,曾于2002年3月1日向她借款。而姚先生在庭上则表示,这个借条是徐女士胁迫他写下的,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有借条上的“胁”、“迫”两字为证。

  日前,此案在长宁法院判决。由于徐女士无法详述当天关于借钱的具体情况,也无法解释借条上“胁”、“迫”两个字的由来。同时,法院考虑其没有固定收入,不可能借给被告这笔钱,故对徐女士的诉请不予支持。至此,一场无中生有的借贷纠纷就此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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