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加入“消费储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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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2:57 新京报 | |||||||||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称,“消费储值”实质还有待探究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 最近,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
的经营方式,消费者持卡消费到一定数额可获得高额奖励。昨天,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储值”的实质有待探究,消费者加入其中还需谨慎。 据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消费储值”额外获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奖而出现盲目消费等非理性行为,甚至发展到不购物、暗中直接花钱买点、取得奖励权,将其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消费储值”奖励是“赠与性奖励”,按照《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此,“消费储值”运营公司在经济状况恶化,支付奖金发生困难时,就可以不再履行奖励义务。 同时,一些加盟商家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或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期限,降低每次奖金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消费者提起诉讼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该负责人称,中消协即日起开通“消费储值是非论” 讨论,网友可进入. online315.com参加讨论。 “消费储值”运作模式 1.消费者在其加盟商家登记注册 2.购买运营公司“消费储值”卡 3.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获得高额奖励 4.运营公司分多次发放奖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