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女生上法庭上讨回19天的打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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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10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于泳) 北大女生梅静在为北京欧联商务咨询公司打了19天工后,对方却拒付报酬。昨天,东城法院一审判决,欧联公司给付梅静1510元。 今年3月19日,梅静被聘为北京欧联商务咨询公司的秘书,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双方还约定,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决定解除合约。
4月16日,她向单位提出辞职,共计工作19天,应该得到1510元的劳动报酬。 然而,公司在接到她的辞职报告后,一直拒付劳动报酬。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合法传唤,欧联公司始终没有到庭应诉。 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认为,欧联公司理应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