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保姆也有了商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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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1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凯)家住上海市徐汇区的毛先生,在2000年雇用了一名安徽籍的小保姆,没想到有一天保姆在擦窗户时不慎从四楼的窗台坠下,造成重伤,还好最后抢救了过来,但6万多元的医疗费都得毛先生承担。事后4年里,毛先生再也没有敢雇一个保姆,“保姆出了事,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我们自己管吧,实在承担不起;我们不管吧,又实在过意不去。”
不过,这几天毛先生又在到处打听准备找一个保姆,因为从今年7月1日起,在上海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该市推出了商业保险性质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雇主每年只需支付30元保费,一旦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雇主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的理赔。“有了这个保险,我们雇主的利益也有了保障,心里总归踏实多了。”毛先生对记者说。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市政府之所以积极推动这项商业保险性质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为了化解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在家庭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的风险,不过该项保险是非强制的商业保险。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只要连续缴纳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工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方面的保险待遇,但是家政服务人员却不在此范围之内。 据了解,上海市约有30万户家庭雇用家政服务人员,其中80%的家庭雇用钟点工,家政服务人员已经超过20万人。专家分析,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的趋势,雇用家政服务的人群还会进一步扩大。 焦扬介绍,由于考虑到雇用家政服务的雇主收入层次高低不一,保费要为一般家庭能接受,因此,年保费确定为30元,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导致一级残疾,可以获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而该项保险由雇主购买,雇主可以是上海市常住户籍、外省市户籍或者持有合法境外护照及签证的外籍人员。雇主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是本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可以是全日工,也可以是钟点工。当雇主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雇主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将依据发生意外伤害的家政服务人员伤残等级确定最高赔付额,但必须由家政服务人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签收。 记者了解到,从7月1日上海市“家政服务人员综合保险”实施以后的一周内,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接到咨询电话近万个,已有1500户居民购买了家政综合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