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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无薪老职工被晾 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一名职工,被所在单位“晾”了17年。无奈,他向四川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日前,经省劳动仲裁委裁决后,这名职工昨日从单位领回了11422元保证金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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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郭龙摄影报道

  现年51岁、有三十多年工龄的郝先生,是成都邮区中心局职工。自从1987年他打报告要求回原岗位上班起,其单位就再没给他安排工作,也没有给他发工资。

  请求调回 换人却没换工作

  丢工作 1985年12月12日,郝先生被成都邮区中心局委派到下属劳动服务公司任负责人。1987年1月初,郝先生向局领导递交书面报告要求回原岗位上班,于是该局另派人到劳动服务公司主持工作,但没有给郝先生安排工作,也没有再给他发工资。

  单位回应 由于劳动服务公司出现了亏损,1987年1月4日,成都邮区中心局组织清算小组对劳动服务公司审计。清算小组1987年5月18日作出结论,郝先生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账目清楚。

  公司亏损 上级要我交8万

  等工作 1987年和1988年,郝先生两次回成都邮区中心局上班,时间达8个月,工资分文未领。局领导说,他的事要等党委开会研究决定。为了生活,郝先生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到外单位打工。根据成都邮区中心局的通知,郝先生于1994年和1998年分别交了保证金和管理费共11422元,得到“等待分配”的口头承诺。2003年12月23日,郝先生接到成都邮区中心局通知,要求他交8万元钱办理退休手续。

  单位回应 成都邮区中心局方面说,郝先生是成都邮区中心局下属大修厂职工,1985年12月开始任大修厂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人。由于其任职期间经营不善,所以他要对劳动服务公司在大修厂的借款负责,要交8万元钱。另外,成都邮区中心局是非法人机构,与郝先生没有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单位停职停薪无依据

  讨工资 当天,郝先生向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成都邮区中心局支付1985年以来所拖欠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退还所交保证金、管理费。

  省劳动仲裁委认为,成都邮区中心局没有作出任何处理决定或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就停止郝先生的工作、全额停发其工资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成都邮区中心局向郝先生收保证金、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全部退还。

  省劳动仲裁委裁决成都邮区中心局一次性支付郝先生部分生活费、退还所交管理费和保证金,妥善处理双方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回应 昨日记者获悉,郝先生已经从成都邮区中心局领回了11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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