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要指定专人管理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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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5:1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私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日常工作。 《通知》要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
据悉,今年下半年,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将与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联合开展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情况专项大检查,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作者:记者杨丽萍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