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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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5:27 大连日报 | |||||||||
原告大连仁达新型墙体建材厂与被告大连新益建材有限公司侵权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03)大民知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未在限定期间履行判决义务。现将判决内容公布如下: 一、被告大连新益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销售与涉案专利(混凝土薄壁筒体构件,专利号为ZL98231113.3)相同或等同的产品;
二、被告大连新益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大连仁达新型墙体厂书面赔礼道歉(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辽宁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布本判决内容,相关费用由大连新益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告大连新益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大连仁达新型墙体厂赔偿损失1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6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