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开有奖发票 最高可罚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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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5:3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雷三钧记者杨中明) 从7月18日开始,我市在饮食、娱乐、旅馆、茶坊、洗浴、洗染、洗车、理发、美容、照相业十个行业率先使用了即开型有奖发票。但昨日,成都纳税服务热线12366接到不少市民的投诉电话称,上述行业中的一些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有奖发票。针对这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地税局稽查局100多名稽查人员将在近期展开
拒开有奖发票理由不成立 针对昨日12366接到的投诉,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地税部门先期已对有奖发票的使用范围、鉴定、配售、兑奖、售价、保管、调拨、宣传及税款征收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和部署。且目前实行有奖发票的行业都是现金交易量较大、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的行业,如不据实开具发票,容易造成经营者偷逃税款。因此,商家拒开有奖发票的所有“理由”都是不成立的。 12种行为属发票违章 据悉,市地税局将在近期对有奖发票的使用状况进行清查。市地税局负责人提醒市民和经营者,下列情形属于发票违章行为:(一)提供已刮开密码覆盖层或覆盖层不能刮开的发票;(二)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三)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的;(四)开具作废发票的;(五)使用假发票的;(六)涂改发票的;(七)填写项目不齐全的;(八)开具票物不符的发票;(九)开具发票未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十)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的;(十一)向他人提供发票或借用他人发票的;(十二)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发票的行为。 对存在上述发票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