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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部门再解国企改制政策(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6:18 哈尔滨日报
关于医药费和包烧费的补发

  1. 企业改制时如何补发拖欠的医药费?

  答: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前拖欠职工的医药费,企业改制时应按企业计提的福利费用累计余额补发,具体补发办法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制定。

  2. 企业改制时是否补发所欠职工包烧费?

  答:原则上企业改制时不予解决原企业所欠职工包烧费问题,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时统一研究解决。

  关于保险和劳动关系的处理

  3. 企业改制后,自谋职业的职工如何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答:改制或破产企业自谋职业的职工,符合条件的,自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自由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手续或接续手续。到新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接续手续,原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续缴年限连续计算。

  4. 企业改制时,对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改制企业对1—6级工伤人员应保留劳动关系,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发给伤残津贴。其中,5—6级工伤人员,本人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在岗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相应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解除工伤保险关系。

  对7—10级工伤人员提出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在岗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相应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解除工伤保险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的5—10级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标准执行。

  5. 企业改制时对患病负伤职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改制企业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改制后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改制企业解除原劳动合同时,除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在岗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其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按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增加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按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增加医疗补助费。

  6. 企业改制时对原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各种关系如何处理?

  答:(1)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协议保留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可继续执行原协议或按省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黑政发2001103号)“由企业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其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上述标准加上以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因素,为其一次性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发放基本生活费。

  (2)已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企业改制时应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在岗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关于老职工利益的保证

  7. 企业改制时如何保证老职工利益?“530”政策的优惠性是什么?

  答:企业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改制企业按规定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不低于上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由企业按22%、职工个人按8%的比例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企业按7.5%、职工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金由改制企业按每人每月2.5元、职工个人按每人每月2.5元缴纳。

  改制企业内退职工的生活费标准由企业确定,按月发放,不能低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 企业改制前已内退职工是否继续享受“保老”优惠政策?

  答:企业改制时,原内退职工(指已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保老”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由企业按月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其中亏损企业职工内部退养期间,由市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9. 破产或关闭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保费如何处理?

  答:(1)企业有变现资产的,应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相当于退休人员5—10年的基本养老金。变现资产不足的,可为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缴纳10年统筹外项目的费用。

  (2)由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5%的比例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至70周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0. 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项目外费用如何处理?

  答: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项目外的费用,由改制企业按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计算退休人员余命年所需费用,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缴纳,由社会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发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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