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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在哈推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6:18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述波)承办货运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运输公司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为与7月初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配合,近日,一款专门保障道路承运人责任的保险产品由人保财险哈分公司在我市首次推出。

  据人保财险哈分公司营销部王女士介绍,此次推出的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责任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责任险包含了货物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前者保障承运人对所运输货物的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后者保障承运人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因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除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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