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发贷款自己受罚坐班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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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6:18 哈尔滨日报 | |||||||||||
商某原为阿城市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按相关规定,信用社给每户村民最高贷款额为3000元。2001年2月至4月,矿山村农民姜某等3人分别找到商某,要求多提供些贷款,并保证能按时还清。碍于情面,商某分别与姜某等人预谋,私刻同村其他村民的名章,以他人名义共冒领贷款12万元,其中姜某得款6.7万元。 贷款到期后,商某虽多次崔讨,但三人推托不予偿还。至2003年末案发时,姜某已将钱挥霍殆尽无力偿还。法院判处商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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