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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有“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7:59 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周鹏) 今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不属于低保户的困难残疾人今后每月也可以享受生活补助了!市残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意见》,对市内四区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残疾人开始发放每月50元~1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这是市残联首次对非低保户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凡具有市内四区常驻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上浮20%之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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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231元~280元之间),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享受此项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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