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他人43个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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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8:0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19日讯(通讯员 孙娟 王青) 近日,宋某被市南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2002年,青岛男子宋某曾帮李某联系一工程,但没有成功。2003年,一公司获得该工程,并请李某当顾问。宋某以为是李某的公司获得该工程,便于同年12月16日带人非法拘禁李某43个小时,讨要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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