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收费新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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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8:3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张伟)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鉴于我省职业介绍收费标准执行以来,多年未作调整,已不适应我省劳动力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省物价局、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对职业介绍收费政策进行调整,新的收费标准即日起执行。 据物价部门介绍,此次公布的收费为最终收费标准,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
据了解,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中,招聘招考服务收费,劳动事务代理服务收费,将按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缴付,不得向个人收费。 物价部门强调,各级劳动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此外,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且收费需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 |||||||||